
瑞财经 刘治颖 12 月 1 日,宁波丰沃增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沃股份)披露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拟沪市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孟德望、孙鹏飞,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
招股书显示,丰沃股份成立于 2016 年,主营业务为涡轮增压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并向电动增压器、空气悬架核心零部件领域拓展。公司产品主要面向汽车前装市场,应用于各类乘用车汽油发动机与混合动力总成。
据查,丰沃股份子公司嘉兴丰沃及丰沃股份分别于 2025 年 3 月、2025 年 4 月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25)沪 73 知民初 43 号(以下简称 "43 号案件 ")的应诉通知书等司法文书以及盖瑞特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盖瑞特 ")的起诉书等材料。盖瑞特诉称,丰沃股份及其子公司侵害其 ZL201810548510.0 号专利权,要求赔偿人民币 2500 万元并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其 ZL201810548510.0 号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丰沃股份子公司嘉兴丰沃及丰沃股份分别于 2025 年 3 月、2025 年 4 月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25)沪 73 知民初 45 号案件(以下简称 "45 号案件 ")的应诉通知书等司法文书以及盖瑞特的起诉书等材料。盖瑞特诉称,丰沃股份及其子公司侵害其 ZL200910006885.5 号专利权,要求赔偿人民币 3100 万元并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其 ZL200910006885.5 号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根据申报及回复材料:丰沃股份相关未决诉讼主要涉及涡轮增压器隔热罩、挡油板和止推环等零部件,不属于涡轮增压器核心零部件,丰沃股份已逐步采取了替代性方案,不再使用相关争议结构或构件。
对此,北交所要求丰沃股份披露:结合前述零部件的主要功能和作用,进一步说明公司采取的主要替代措施及有效性,审慎分析公司的败诉风险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丰沃股份表示,根据对行业协会专家的访谈,涡轮增压器的核心零部件包括涡壳、压壳、中间体、涡轮部件、叶轮、执行器等;相较于前述部件而言,隔热罩、挡油板、止推环不属于核心零部件,价值占比较低,且对涡轮增压器整机性能影响有限。
对于隔热罩和挡油板零部件,公司已经逐步采取替代方案:部分型号产品即将 EOP,后续不再批量生产和销售,缺少开展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对于尚在生产或交付过程中的产品,公司结合客户需求,逐步对结构中挡油板或隔热罩的设计进行取消。
对于轴封零部件,公司已经设计替代方案对涉诉技术进行替代,替代方案采用与原技术不同的另一种轴封结构,通过改变轴与密封件的形状,实现了与原技术相同的密封功能,同时避免与盖瑞特 824 号专利的技术特征产生重合的风险。
取消或替换相关零部件对公司产品整体结构和性能影响较小,方案变更的成本较低,公司采取的主要替代措施切实可行且有效,不会对客户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涉诉零部件产品调整与下游客户产生纠纷或争议的情形。
结合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根据对公司诉讼代理律师的访谈并经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分析,43 号、45 号案件中公司败诉可能性较低。公司在 664 号判决中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进一步产生诉讼事项,公司已对相关产品结构采取替代方案,且盖瑞特 824 号专利权已于 2025 年 10 月到期,公司被主张侵权的风险引致的后续影响可控。相关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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