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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球股份IPO辅导前收警示函,两年多列报净资产共2.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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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王敏 11 月 13 日,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托球股份 ")在江苏证监局启动 IPO 辅导,拟北交所上市,辅导机构为太平洋证券。

托球股份成立于 2003 年 4 月,注册资本约 1.9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廖大章。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原药及系列制剂、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主导品种溴菌腈、氟虫腈、多效唑、吡唑醚菌酯等产品。

廖大章直接持有托球股份 33.72% 股权,通过盐城市托星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托球股份 14.39% 股权、通过江苏国托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托球股份 12.80% 股权,合计实际持有托球股份 60.91% 股权,为托球股份的控股股东。

业绩方面,2025 年上半年,托球股份实现营业收入 4.98 亿元,同比下降 2.18%;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68.99 万元,同比增长 300.73%。

值得注意的是,在 10 月 30 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托球股份、廖大章、廖大泉、李元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托球股份存在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导致公司 2022、2023 年年报中净资产等科目列报不准确。其中,公司 2022 年年报多列报净资产 14,526.36 万元,占更正后净资产的 39.50%;2023 年年报多列报净资产 14,309.84 万元,占更正后净资产的 37.54%。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91 号 )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廖大章、总经理廖大泉、财务总监李元淦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91 号 ) 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91 号 )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托球股份、廖大章、廖大泉、李元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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