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 月 12 日恒宝股份公开信息显示,耿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赵彧非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信息披露违规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风险识别及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你们在 2017 年至 2019 年年报审计中 , 未对恒宝股份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在合同条款、业务执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 , 未审慎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 , 得出的风险评估结论为 " 未发现收入存在舞弊的风险 ", 执行的舞弊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 2010 年 11 月 1 日修订、2019 年 2 月 20 日修订 ) 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未按照审计计划实施重要客户询问程序。在 2018 年年报审计计划中 , 你们拟向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的重要客户执行询问程序 , 但审计底稿中未见对重要客户进行询问的过程 , 且未记录未执行询问程序的原因。二是未按照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对收入实施函证程序。在审计底稿《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 2017 年度审计完成报告》中 , 你们记录拟对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收入金额提高发函比例。但在 2017 年年报审计中 , 你们未按照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向客户函证收入金额 , 且未记录未函证收入的原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 ( 2016 年 12 月 23 日修订 ) 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01 号——计划审计工作》 ( 2010 年 11 月 1 日修订 ) 第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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