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 | 冯秀语 编 | 李亦辉
10 月 31 日,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19 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因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 0.5 万元。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20 号显示,因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杨丹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 0.5 万元。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21 号显示,因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王成英(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个人代理人)被警告,并处罚款 0.5 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07 月 02 日,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汇金中心 A 栋 10 层,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它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 0 条,周边风险 950 条,历史风险 3 条,预警提醒 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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