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0 月 29 日消息,东尼电子公告,因公司于 10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沈新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沈晓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170 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杨云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斌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2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停牌 1 天,2025 年 10 月 31 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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