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10-22
西安教育局发布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处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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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新城区、莲湖区

通报多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

内容如下

↓↓↓

新城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化 " 双减 " 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现将近期新城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1. 越洋托管,经营地址:新城区西七路 291 号,营业执照 92610102MADJ2MA102,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 郭某某,身份证号:622701*********70,以个人名义在新城区咸宁中路 155 号付 1 号 7 栋 2 层,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 贾某某,身份证号:142601*********5X,以个人名义在新城区公园南路付 10 号 1 幢 10210 室,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莲湖区

为持续深化 " 双减 " 工作成效,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莲湖教育良好生态。现将近期莲湖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李某,身份证号:610104**********62,以托管名义租用莲湖区青年路立新大厦 8 楼,违规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无证有照机构,西安万卷书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6E,以公司名义租用莲湖区永新路 18 号天赐苑 10 栋 2 单元 4 楼西户,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刘某某,身份证号:610424**********64,以个人名义租用莲湖区枣园街道厨具市场 6 号楼 3 单元 401 室,违规开展面向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 新城区教育局、莲湖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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