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高坠伤,血压下降太快死亡,
大三甲未探明病因
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云南省发生的 2 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让人不禁要问:为什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那么频发了?只要患者死在医院里就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吗?
2025 年 7 月 31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有关医疗损害的民事判决书,引发热议。
根据案由显示,2023 年 4 月 28 日 12:15 时,患者吉志刚由 120 急救车转送至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
其工友代诉:吉志刚于 1 小时前从约 2 米高处坠落,后出现意识不清,抽搐,无大小便失禁,无呕吐,工友拨打 120 后转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吉志刚在 120 转送途中,意识转为清楚,诉下胸部、上腹部疼痛,无恶心呕吐,无头痛头晕,无呼吸困难,无腹胀下腹部疼痛,无出汗乏力。
吉志刚入院后初步诊断:1. 胸腹部损伤;2. 闭合性颅脑损伤可能。检查过程中吉志刚意识清楚,无血压进行性下降,无心率加快或减慢等休克表现。
13:40,CT 检查提示:1. 颅内未见明显血肿及脑挫裂伤,2. 双侧肋骨等骨性胸廓未见明显骨折(建议 3 周后复查排外隐匿性骨折),3. 左室稍增大,升主动脉增宽,4. 双肺背侧少许渗出,5. 右肺中叶结节,多考虑增殖灶,6. 肝胆胰脾、双肾、膀胱、前列腺 CT 平扫未见异常。
14:00 时左右,抢救室护士告知血压低,即查看吉志刚:神清,精神差,P109bpm,Bp87/42mmHg,R18bPm,SPO297%(吸氧下),脉搏可触及,胸廓无畸形,双肺呼吸音清晰,未闻及罗音。
14:25 时心电图示:1. 窦性心律不齐,正常范围心电图。
15:00 时,吉志刚神清,精神差,给予生理盐水 30ml+ 多巴胺 200mg 微量泵泵入维持升压,吉志刚诉腹疼痛加重,大汗淋漓,予采血行心肺五项检查。
15:17 时,吉志刚突发抽搐、口唇颜面紫绀,意识转为深昏迷,立即予气管插管。
15:18 时吉志刚 P57bpm,Bp 测不出,R8bpm,SPO253%(气管插管球囊通气下),立即给予持续胸外心脏按压,静脉注射盐酸肾上腺素、硫酸阿托品抢救,吉志刚呼吸心跳未恢复。
抢救至 18:27 时,吉志刚心电图呈一直线,吉志刚临床死亡。由于家属不同意尸检,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载明了可能的死亡原因:1. 心源性猝死;2. 心脏损伤可能;3. 血管损伤可能;4. 胸部损伤;5. 低血压;6. 窦性心律失常;7. 高血压病史。
患者从 2 米高处坠落,刚到急诊时意识还清楚,仅 6 个小时就死在了医院,家属认为医院有重大责任,一纸诉状便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立案后,卫健委委托云南省医学会进行鉴定,云医鉴字【2024】39 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载明:医方对吉志刚病情变化评估、观察与处置不足,未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进一步明确血压下降的原因及进行相应治疗,存在一定过失;医方存在的过失行为与吉志刚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
云南省医学会给出解释,患者高坠伤,高血压病史,死亡原因不明。急诊入院时 CT 提示升主动脉增宽,不能排除患者主动脉夹层破裂及其他原因(如:心源性猝死、颅脑外伤、实质脏器破裂、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的可能,以上情况病情发展快,致吉志刚入院后病情变化进展迅速,客观上医方无足够时间对吉志刚进行有效诊治。
但是,医方对吉志刚病情变化评估、观察、处置与记录存在明显不足,未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进一步明确血压下降的原因及进行相应治疗,血压下降如此之快,医方却无所作为,没有找到病因。综上所述,医方存在的过失行为与吉志刚病情持续进展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医方负次要责任。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患者吉志刚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吉志刚病情持续进展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医方负次要责任,本院认定由被告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 30% 赔偿责任,赔偿费用为 300472 元(968239.73 元 × 30%+10000 元)。
外请专家做肺部切除术
患者却感染死亡
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无独有偶,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期云南省另一家医院也发生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根据案由显示,2023 年 10 月 27 日,患者胡某甲因不慎摔倒至宣威云峰医院就诊检查,被医生告知摔伤不严重,但肺部有少量结节,后期进行复查即可。
12 月 28 日,胡某甲来院复诊,门诊以 " 肺占位性病变 " 收住入院,在身体没有不适的情况下,医生建议住院手术治疗,尽早将肺部病变切掉,并出具了诊疗方案。随后,该院邀请了云南省肿瘤医院的主任医师巫某进行手术。
2024 年 1 月 3 日,医院为胡某甲行 " 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及胸腔镜下肺楔形切除术 ",术后转入病房观察治疗。标本常规送病理检查,术后予抗炎、止咳、化痰对症治疗。
1 月 8 日,胡某甲右侧胸腔刺痛,胸部正位片 DR 示:1. 右侧气胸,肺组织压缩约 35%;2. 右肺中下野、左肺野见斑片状及条片状渗出影;3. 双侧肋膈变钝,多考虑积液;4. 右侧胸膜腔及深静脉置管术后改变;5. 心脏形态丰满呈主动脉型,心胸比约 0.56。医生给胡某甲行拔出胸腔大引流管,接通小引流管。
1 月 9 日,复查提示胡某甲左肺部大面积感染。
1 月 10 日,胡某甲因病情加重转入 ICU,予中心静脉穿刺。
1 月 11 日至 1 月 19 日,血气分析报告提示胡某甲酸中毒、呼吸衰竭。
1 月 19 日下午,胡某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死亡后,家属暴怒,立即将医院告上法庭。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认为需要对胡某甲的死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特委托曲靖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对胡某甲与被告宣威云峰医院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专家组讨论分析认为:
1. 该手术为四级手术,宣威云峰医院有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三级备案资质,外请专家具备四级手术资质;
2. 患者入院诊断明确,医方行 " 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胸腔下肺楔开切除术 " 有手术指征(肺占位病灶 2 处,并大于 1.0cm,其中右上肺叶见毛刺及分叶征,考虑多源病变并恶性),术式及手术操作符合胸心外科诊疗规范,术后病理报告示右肺上叶浸润性腺癌伴气道播散;患者术后发生重症肺炎、右侧气胸、多器官功能衰竭、感染中毒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结果明确胡某甲符合肺部感染、肺脓肿致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3. 医方存在以下医疗过失:对病情变化观察不到位,对病情风险预估不足,病历文书记录不严谨,抢救病程记录不完整。医方的诊疗过失与患者最终死亡结局有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责任。经鉴定,本案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被告宣威云峰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因胡某甲死亡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 798,166.98 元 ; 还需赔偿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0 元。
云南近发第 3 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大公司总经理在该事故中去世
除了以上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两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2025 年 8 月 26 日,云南姚安县人民政府官网也发布了近期发生的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三名医生受罚,暂停执业活动 6 个月!
根据官网显示,一名叫滕颖的女士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昆明延安医院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年行胃旁路手术,由于术后胃 - 空肠吻合口瘘,引起弥漫性腹膜炎等症。
2024 年 9 月 7 月至 2024 年 9 月 10 月,滕颖于姚安县人民医院医治无效,在 2024 年 9 月 10 日 14 时 38 分死亡,享年 33 岁。2025 年 3 月 18 日,卫健局调查宣布这是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姚安县人民医院承担次要责任,2025 年 8 月 27 日对姚安县 3 名医师作出处罚,暂停执业活动 6 个月。
根据处罚依据,医生对患者滕颖的诊疗活动不符合《中国脓毒症 / 脓毒性休克急诊治疗指南(2018)》,存在过失,造成了这起医疗事故案。
据了解,滕颖是姚安农哈哈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滕颖去世后,公司发布讣告,内容显示:滕颖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鞠躬尽瘁,为公司的创立、成长和发展倾注了毕生精力和心血 , 奠定了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为公司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
为何患者院内死亡了,医院就总有责任?
以找错的目的去进行医疗鉴定
就总能找到过错
我们发现,患者因为诊疗在院内死亡,不管院方有没有尽力救人,最终都会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往往以赔款了事,如果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那担负的责任会更大一些,赔的钱也会更多。那么,出现什么情况会被判定为一级甲等呢?
根据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 试行 ) 》的规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这里不包括脑死亡。
目前,我国医学上对死亡确定有一个通用标准,即心跳和呼吸永久停止,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终止,各种死亡试验都不起反应,同时躯体的低下部位出现尸斑等,即可认定为真正的死亡。
通俗地讲,患者的死亡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重要标准,例如,一个医生对不同病人先后进行了相同的不规范操作,病人都出现了并发症,其中一个病人轻微损害,另一个病人却出现了死亡的情况。对于死亡病人,自然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对于出现轻微损害的病人,即使操作再不规范,也不构成一级甲等事故,因为病人的生命安全没有受到影响,所以,这是以结果为导向的。
以上文中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出现的一级甲等事故为例,该医院感到十分委屈,觉得不能因为患者死在了医院就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就曾向法院表示:" 患者高坠伤,6 个小时就死亡了,死因不明,送到我院后,我们开具的 CT 和彩超单都没来得及做,根本无法查找病因做出诊断。"
" 鉴定专家认为医生在 1 个小时零 17 分的时间内(14:00- — 15:17)就应该找到引起血压下降的因素。医生是需要时间对病因逐一进行排查的,省医学会鉴定书中推定的死亡原因多达五种,医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在 1 小时 17 分钟的时间内对五种可能致死的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
" 这名患者如果是颅脑外伤致死,就需再次行颅脑 CT 检查;如果是主动脉夹层破裂致死,需行大血管 CTA 检查;如果是脏器破裂致死,需再次行胸腹部 CT 检查。这些检查都需要时间,而且时间远超过 1 个小时 17 分钟。患者的病情是个动态变化过程,当患者病情还没有发展到严重的阶段,且 CT 检查正常的情况,不能苛求医生通过肉眼判断颅脑有无出血、大血管是否撕裂及脏器是否破裂等。"
只能感叹一声,患者只要院内死亡了,只要去做鉴定,医院多多少少都会有问题,因为医疗工作是人做的,病程是人写的,但是鉴定是等病人出问题后再倒推医院有哪些过错。所以,以找错的目的去进行医疗鉴定,就总能找出过错,医生们还能说啥呢?
撰文 | 阿拉斯加宝
编辑 | 阿拉斯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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