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国宾案迎新进展,案件因管辖权异议被从上海浦东移送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8 月 27 日,爱康国宾起诉张晓玲名誉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张晓玲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将移送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
一个月前,北京女律师张晓玲连续十年在爱康国宾体检,均 " 未见明显异常 ",然而却确诊肾癌晚期,认为爱康国宾体检涉嫌 " 误检、漏检 "。之后爱康集团在北京召开媒体说明会,就 " 张女士十年体检未预警肾癌 " 事件进行回应,就张女士虚构事实、散布谣言的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正式诉讼,并获法院受理并立案。
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本案为名誉权纠纷,属于侵权类案件,依法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含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住所地可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
法院最初依据原告之一爱康科技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立案。但在案件受理后,被告张晓玲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法院实地核查,该注册地址为集中注册地,爱康科技公司并未在此实际办公,亦无办事机构,因此不能认定上海市为有效管辖连接点。
此外,本案另两名原告——爱康国宾公司及爱康门诊部——的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可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同时,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及被告张晓玲的住所地均在北京市。综合上述因素,法院认定张晓玲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成立,本案应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
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8 月 27 日裁定:被告张晓玲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移送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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