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8 月 20 日,据财政部网站,国办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 其中提到,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 PPP 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对已运营项目,地方政府要将运营补贴等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保障序列,严格执行支出计划,不得挪用本应用于 PPP 存量项目支出的预算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可安排使用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推动 PPP 存量项目持续稳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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