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 | 冯秀语 编 | 李亦辉
8 月 15 日,青海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金罚决字〔2025〕13 号)显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被青海金融监管局处罚款 45 万元。
同时,因内控管理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柴晓云(时任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城南新区支行行长)被处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同样因内控管理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李彬(时任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行长)被处罚款 6 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12 日,注册地址为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 6 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基金销售业务;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国库代理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 120 条,周边风险 291 条,历史风险 3 条,预警提醒 3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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