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7-31
中国金茂附属公司上海宝杨向股东提供贷款,构成须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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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7 月 31 日,中国金茂发布公告,披露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宝杨与其股东苏州腾茂、上海宝冶及上海杨行订立框架协议,上海宝杨同意按股权比例向上述股东提供贷款。

根据框架协议,上海宝杨将按照苏州腾茂、上海宝冶及上海杨行所持股权比例,并根据相同条款与条件,向三者(或其各自指定的实体)提供贷款。其中,苏州腾茂为中国金茂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上海宝杨 26% 的股权;上海宝冶及上海杨行分别持有上海宝杨 19.5% 及 54.5% 的股权。

由于上海宝杨构成上市规则第 14A.09 条下中国金茂的非重大附属公司,上海宝冶及上海杨行并非中国金茂的关联人士,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但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由于上海宝杨向上海宝冶及上海杨行提供的贷款合计每日最高结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高于 5% 但低于 25%,本次交易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

框架协议下,每笔贷款的实际利率将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贷款利息原则上按季度支付。各方可在另行签署的贷款协议中订明具体的利息支付方式及还款期限,上海宝杨有权要求股东按其所持股权比例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预期在有效期内,上海宝杨向上海宝冶及上海杨行提供的贷款每日最高结存余额将分别为人民币 6.26 亿元及人民币 17.50 亿元。

中国金茂董事认为,上海宝杨销售情况良好,销售回款充裕,提供贷款可减少现金结余闲置,发挥资金优势,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率,满足集团其他开发项目的发展及财政需要。本次交易属集团日常业务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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