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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前的商战?永太科技“硬刚”天赐材料捍卫商誉,起诉索赔57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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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何明俊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永太科技(002326.SZ)的 " 回应 " 来了!

7 月 3 日晚,永太科技披露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 " 永太高新 ")就天赐材料(002709.SZ)侵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分别向临海市人民法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两家法院已于 2025 年 7 月 3 日立案受理,案号分别为(2025)浙 1082 民初 6373 号、(2025)闽 0781 民初 2373 号。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据永太科技公告,公司与天赐材料均系电解液材料上市公司,都生产六氟磷酸锂等主流电解液材料,因经营范围类似原被告双方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永太科技在公告中将矛头直指天赐材料。公司认为,天赐材料为达到市场垄断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多次利用媒体对其实施商誉诋毁等侵权行为。

时代财经注意到,永太科技在(2025)浙 1082 民初 6373 号案件中分别提到以下 4 个事件。

2023 年 9 月,天赐材料向媒体主动爆料称,其于 2022 年底发现某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建设液态锂盐项目与其子公司的六氟磷酸锂工艺流程高度相似,存在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2024 年 2 月,天赐材料在投资者互动易平台称,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被逮捕的子公司前员工已明确其将公司液态六氟磷酸锂技术非法卖给浙江某上市公司。

2025 年 2 月 6 日,天赐材料了解相关法律文书未提及永太科技另案处理字眼,却在发布的公告中表述为,永太科技被另案处理。

2025 年 7 月 2 日,相关法律文书不涉及永太科技伙同天赐材料前员工,却以公告形式宣称永太科技伙同天赐材料前员工非法获取天赐材料商业秘密。且以未生效的判决为依据,在案件所有被告均上诉的情况下,未按先刑后民的原则,将永太科技与该案被告人一并提起诉讼,意图影响天赐材料与永太科技目前正在进行的投标。

在永太科技提及的以上 4 个事件中,2 个事件均在 2025 年发生。

据时代财经了解,天赐材料在今年 2 月对外披露了关于侵权案件的《刑事判决书》。当中提到,案涉浙江研一公司、岳敏、张春晖、浙江永太公司等将另案处理。

而另一事件则对应天赐材料在 7 月 2 日晚间发出的诉讼公告。永太科技认为,天赐材料在 2 日发出诉讼公告,意图影响公司与天赐材料目前正在进行的投标,以贬低永太科技商誉的方式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此外,在以永太高新为原告的(2025)闽 0781 民初 2373 号案件中,永太高新对天赐材料指向的侵权产线、技术做出了解释。

" 本案被告(指天赐材料)所称的侵权产线、技术均为原告自行研发,不存在侵害被告商业秘密情形。被告所依据的(2024)赣 0402 刑初 194 号《刑事判决书》,并未确定原告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永太高新表示。

永太高新进一步指出,天赐材料在公告中所称 " 何人宝为桦置的实际控制人 " 没有任何依据,系无中生有。

" 永太科技及本案原告(指永太高新)均没有从该案被告人李胜处直接购买本案被告的商业秘密。同时,该案也没有以被告的损失为依据进行裁量,所谓损失的鉴定并不是定案的一句。此外,该案二审中尚有大量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明,一审判决至今尚未生效。" 永太高新表示。

时代财经注意到,永太科技和永太高新的诉讼请求各有不同。

在(2025)浙 1082 民初 6373 号案件中,永太科技的诉讼请求除要求停止侵害商誉外,并索赔经济损失 5751.93 万元,并要求被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发布公告澄清事实。而在(2025)闽 0781 民初 2373 号案件中,永太高新请求判令天赐材料公开道歉并赔偿商誉损失 1 元。

就诉讼等问题,时代财经在 7 月 3 日晚分别联系天赐材料与永太科技相关人士,但截至发稿前,均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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