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3 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大连海事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25)辽 72 民初 114 号,对该案件判决如下:
1、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 319223652.16 元,以及该款项自 2021 年 3 月 2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2、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140 万元、保全担保费 146475 元、翻译费 7000 元;
3、驳回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舜德(大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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