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昨天
K1373次列车被撞脱线,有人闷得砸窗透气,会被索赔吗?律师详析紧急避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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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 日晚,上海铁路局金华车务段发布情况通报称一沪昆线货物列车撞 K1373 次客车致其脱线,无人员伤亡;经三小时许处置,滞留在沪昆线东孝站的 K1373 次旅客列车,换挂机车后恢复运行。

有多名 K1373 次列车亲历乘客发帖称通风不畅、非常闷热,现场视频显示,许多乘客上衣前后被汗沁透,不少人脱掉了上衣。在其中一节车厢,许多乘客称 " 要闷死了 ",有一名黑衣乘客将其中一扇车窗砸开。有乘务员赶至现场处理,称 " 先把老人家转移过去 ",有人来清理窗玻璃碎片。后在金华站点,有多名列车工作人员来检查被砸车窗情况。

△ 现场处置画面。图源 @5517246689

7 月 3 日,一名亲历乘客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砸窗一事发生在 3 号车厢,此前乘客已经和乘务员有过两次沟通,称热得受不了,希望能开车门,但未获同意。后有一名黑衣乘客砸开一扇玻璃。该乘客称,有列车工作人员将该黑衣乘客带走,不了解其后续情况。

3 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致电上海 12306,客服表示相关问题有相关部门在核查处理,可关注铁路部门对外公告。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五条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票务服务,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车票载明的到站。

列车停车 3 个多小时,且未开空调,车厢内酷热难耐,如果事发地点处于全天高温时段,列车通风条件有限,多人在狭窄空间内易发生中暑等风险,乘客除了砸窗之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缓解闷热、保障自身安全,那么可以认为其行为是不得已而采取的,符合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

若铁路部门已采取合理措施尝试修复空调、提供饮水、开放其他车厢通风等,酷热情形已经有所改善的,乘客仍然砸破车窗的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实习生 曹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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