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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齐同生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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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消息,记者今天(3 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齐同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齐同生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 年 10 月 8 日消息,齐同生被查;今年 3 月 14 日消息,齐同生被开除党籍;3 月 25 日消息,齐同生被逮捕。

经查,齐同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权证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齐同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齐同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齐同生,男,汉族,1952 年 7 月出生,河北平山人,1968 年 11 月参加工作,1984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甘肃工业大学五系化工机械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

他曾任:宁夏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等职。

2013 年,齐同生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席,后转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 央视新闻 新京报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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