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6 月 13 日恒邦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副总经理刘元辉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约见谈话。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4 年 8 月 17 日 , 你因涉嫌犯罪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恒邦股份或公司 ) 未及时披露前述事项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作为恒邦股份副总经理 , 未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对上述事实负有主要责任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四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