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明确,处理人脸信息需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前提下的单独同意,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同时,规定对于存储数量达到 10 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设置备案要求。
《办法》强调,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时,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且处理特殊人群人脸信息需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此外,公共场所的私密空间不得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专家提醒,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终身性,泄露后无法更改,公众应谨慎对待人脸采集要求,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现存在业、存续状态的人脸识别相关企业超 4800 家。从区域分布来看,湖南省、广东省人脸识别相关企业数量位居前列,分别为超 2700 余家和超 1200 余家。
此外,通过天眼查天眼风险和深度风险来看,涉及司法案件的人脸识别相关企业约占总数的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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