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05-29
金科重整最新进展:投资人已按时超额缴纳一、二期履约保证金,剩余投资款或将大幅提前支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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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9 日,金科股份召开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会议以 " 金科向上 未来向新 " 为主题,回顾了金科股份 2024 年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司法重整的最新进展,介绍了新金科发展战略及未来经营计划、产业投资人协同赋能、公司重整执行阶段相关工作情况等重要内容。金科股份董事长周达、总裁杨程钧、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宋柯、副总裁兼董秘张强出席会议。金科产业投资人品器资管董事长冯仑、CEO 李根受邀参与交流,并就投资者关心的部分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会上,金科股份董事长周达介绍了公司重整执行阶段相关工作情况。

金科作为 A 股首家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全国性大型上市房地产企业,重整计划的裁定批准是公司系统性化解风险的重要里程碑,而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则是公司迈向重整成功的主要标志。实际上,关于重整执行的有关情况,在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 " 第七章 " 中已经进行了专门约定:

首先,是有关三个重要期限的约定。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是 8 个月(税款债权除外)、偿债资源的领受期限是 3 年、管理人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为 8 年。

其中,在执行期限内,金科股份及相关各方要严格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权,并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如非债务人自身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按期执行完毕,金科股份可于执行期届满 15 日内,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申请,并根据法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在偿债资源的领受期限内,对于金科股份作为保证人为保留或非保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债务,若主债务人为该笔债务提供了财产担保,债权人应首先就该担保财产实现其担保物权,在此前提下其债权仍未能清偿的差额部分,债权人可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 3 年内,按照重整计划规定领受相应偿债资源。此外,重整计划为已确认、暂缓确认以及未申报的全部主债及担保债务预留偿债资源,除债权人已依法受领分配的部分外,剩余偿债资源将全部由管理人依法预留,债权人应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3 年内受领,否则视为债权人放弃受领。

第二,是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需要同时满足 6 个条件:即重整投资人全额支付完毕 26.28 亿元重整投资款至管理人银行账户(或者重整投资人足额支付产业投资部分的重整投资款 7.56 亿元至管理人银行账户,并且合计支付重整投资款总额达 18 亿元以上)、应支付的破产费用已全额现金支付或预留、转增股票已预留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应向普通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清偿资金已全额支付或预留、应向职工分配的现金清偿资金已全额支付或预留、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

第三,是重整计划执行的最新进展。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目前金科股份重整投资人已按时超额缴纳一期、二期履约保证金共计约 14 亿元。剩余部分,重整投资人正积极考虑债权人权益和公司发展需求,力争大幅早于协议约定时间提前缴纳完毕。同时,管理人已经做好向中登公司提交 " 转增股票 " 各项资料准备,近期将向中登公司申请股票转增。此外,管理人已经启动破产服务信托的招募和遴选工作,计划将于 6 月初召开评审会议,尽快确定破产服务信托的受托机构,并在后续根据需要划转公司股权、有序推进信托平台的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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