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共同发布通知,对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 ↓↓↓
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从 2025 年 6 月 1 日起,增加 4000 元、5000 元、6000 元 3 个缴费档次,取消 200 元、400 元、600 元 3 个缴费档次。
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档次为每人每年缴费 300 元、500 元、8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6000 元。
积极引导参保人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提高最低缴费档次。
二、参保缴费补贴标准
个人缴费 300 元补贴 45 元,500 元补贴 75 元,800 元补贴 90 元,1000 元补贴 100 元,1500 元补贴 150 元,2000 元补贴 2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6000 元补贴 300 元。缴费补贴由省、市各承担 50%。市县分担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对特殊困难人员实行政府代缴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 100 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 30 元的缴费补贴政策,由政府为其代缴 50 元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 50%,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 100 元养老保险费。
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与政府代缴费的总额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
来源 / 陕西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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