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5 月 19 日,上海市印发《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采用资金奖励方式,对符合要求的虚拟电厂运营商、新型储能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并网项目予以奖励。其中,2025 年奖励标准适用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前并网项目。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根据调节能力给予 50 元 / 千瓦 · 年奖励,每个平台奖励上限 150 万元 / 年,奖励期 3 年。对智能充(放)电桩 V2G,根据电网企业调节能力考核结果(考核规则另行发布)给予奖励,奖励期 3 年。个人自用非智能充电桩 2024 年底前完成智能充电桩替代的,可获得智能充电桩奖励;2025 年及以后完成智能充电桩替代的,不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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