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9 日,西安市教育局通报 7 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据了解,我市严格落实国家 " 双减 " 政策,持续巩固深化 " 双减 " 工作成效,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治理,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
这 7 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分别为:叶某,以个人名义在雁塔区融侨鑫苑住宅小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退还所收费用 3000 元,罚款 51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陕西早行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城区西七路 291 号商住小区一层东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508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杨某某,以 " 坦途教育 " 名义在莲湖区融合大厦(商务楼宇)A 座 703 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某,以 " 张老师工作室 " 名义在灞桥区宫园学府 3 号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灞桥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刘某,以个人名义在曲江新区曲江大道中海观园 B 区 9 号楼 2 单元 404 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曲江新区联合行动组已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 5450 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赵某某,以个人名义在碑林区泰华金汇时代 A 座 2023 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魏某某,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青门新区 3 号楼 4 单元 401 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未央区联合行动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来源 /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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