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4 月 27 日,眉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眉山市国资委研究决定将眉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30% 股权划转给眉山市国资委,眉山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眉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 股权划转给眉山兴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后,眉山兴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0% 股权。
同时,为优化市、县两级国有企业资源整合,眉山市国资委研究决定将眉山市国资委持有的四川兴彭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 股权、仁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30% 股权划转给眉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变化前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保持不变,均为眉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股权结构变更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面临重大经营方针变化风险、经营范围变化风险及经营管理层变动风险等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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