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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尔雅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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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林宜采 编 | 深海

4 月 18 日,美尔雅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美尔雅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郑继平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5002 号和 005202500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郑继平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 2025 年 4 月 18 日之间买入过,并在 2025 年 4 月 18 日收盘时持有美尔雅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财经注意到,同日,美尔雅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美尔雅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2025 ] 28 号),关于对公司、郑继平、段雯彦、陈京南、赵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美尔雅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 、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一 ) 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二 ) 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与间接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 ( 三 ) 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二、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美尔雅、郑继平、段雯彦、陈京南、赵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述违规事实说明公司内控不规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湖北证监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将继续开展核查,并视核查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管安排,其他问题视整改情况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天眼查显示,美尔雅曾用名:湖北美尔雅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深圳理想宇泽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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