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淄博女子苗苗(化名)向现代快报反映,2023 年她订婚后向男友提出分手,结果遭对方性侵。报案后,警方对此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院起诉。然而,事发近两年,苗苗却等来了撤案通知书。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回应称,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后,公安机关发现确实不应追究男方刑事责任,因此才做出撤案处理。至于其中的具体原因以及为何案发近两年时间才撤案,该人员并未做出解释。现代快报记者多次致电张店区检察院,未获回复。
2025 年 3 月 26 日警方出具的撤案决定书
女子称订婚后向男友提分手遭性侵,警方立案
苗苗称,2021 年下半年,她通过网络与男子陶某某相识,随后确定恋爱关系。其间,两人曾因陶某某出轨闹过分手,当时对方以自残相逼,苗苗最终心软与他和好,并很快订婚,但未领结婚证。" 他很暴力,订婚以后对我动过手。" 苗苗称,订婚后,陶某某的暴力行为让她对这段恋情彻底绝望。
2023 年 5 月 13 日晚,几经思量后,苗苗再次向陶某某提出了分手。苗苗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陶某某不肯分手并用言语威胁她,还开车将其拉到无人处,不顾她的反抗,在车里对她实施了性侵。
事发后,苗苗报了警。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向苗苗出具了立案告知书,并对苗苗身上的伤情以及相关物证进行了鉴定。
警方 2023 年 5 月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移交起诉后撤案,理由是 " 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
按照苗苗的说法,报案后,她提供了包括事发现场录音在内的多份证据材料。起先案件进展顺利,陶某某也很快被警方拘留。然而,案件移交起诉后,事情却有了变化。
2024 年 2 月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给当事人的回执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义务告知书显示,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是 2024 年 2 月 6 日。苗苗称,她在今年 3 月 26 日被叫到张店公安分局,该局多名工作人员一起向她宣告撤案决定,并向她出具了书面决定。此时,距离事发已过去将近两年时间。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向苗苗出具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内容显示,其撤案理由是:因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录音显示案发时女方曾明确拒绝并哭泣
" 今年 2 月 6 日,办案检察官联系过我,说我反抗不激烈,无法认定为反抗。要对案件做不起诉处理。当时还说会给我书面通知,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改成退回公安撤案了。" 苗苗称,由于此前陶某某始终拒绝分手,且以暴力对待过她,因此事发当天,她在向陶某某提出分手前,就准备好了录音笔,记录下了事发过程。
录音内容显示,两人曾有过较为激烈的争吵。发生性行为过程中,苗苗除了在言语中明确拒绝外,还一直伴随着哭泣。" 如果这样都不算反抗?要怎样做才算?" 苗苗说,检察院的说法以及公安做出的撤案决定让她难以理解。
警方未解释撤案具体原因,检方未做回应
4 月 3 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检察院将案件退回时,该局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复盘,发现确实不应该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因此才做出撤案决定。
至于为何在案发近两年时才做出撤案决定?在立案、移交起诉等多个前置环节为何没有发现问题?以及现场录音中,女子曾明确反抗并哭泣,为何无法证明其被强奸?该工作人员没有做出解释,只是表示:" 我们是依法依规做出的撤案决定,当事人如果不满意可以申请监督。"
在 4 月 2 日到 4 月 7 日之间,现代快报记者曾多次致电张店区检察院,该院一位工作人员在得知采访意图后,表示会告知办案检察官。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苗苗称,在作出撤案决定后,相关民警曾口头告知她撤案是因证据不足,不过,她无法接受这一说法。目前,她已经向检察院提出撤案监督,正在通过合法手段维权。
现代快报 / 现代 + 记者 宋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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