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街探案官 10小时前
肯特催化:违规生产问题频出,化工厂竟有金融业务,或存隐瞒关联交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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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 资讯

作者

贝克街探案官

2025 年 4 月 7 日,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肯特催化,股票代码:603120)即将申购。

据招股书,肯特催化是一家主要从事季铵(鏻)化合物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季铵盐、季铵碱、季鏻盐、冠醚等四大系列产品,致力于为精细化工、分子筛、高分子材料、电池电解液、油田化学品等领域的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此次 IPO,肯特催化拟募集 49,887.86 万元用于 "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8860 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 "。

在公司排队期间,交易所注意到肯特催化研发费用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询问肯特催化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同时公司违规生产情况、是否隐瞒关联方,以及有类金融等都被交易所注意到。    

01

违规生产问题频出

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肯特催化存在危险化学品超产能的情形,公司已对该事项进行整改,所在区域县级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认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市级应急管理局已知悉并确认上述情况属实。

值得注意的是,肯特催化还存在监控化学品未批先产的情况。公司生产的三苯基甲基溴化鏻、三苯基乙基溴化鏻和四丁基氟化铵属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但其在生产前未报请相关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且未就该生产活动取得《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

2022 年 8 月 19 日,肯特催化所在区域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局证明,认为肯特催化相关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就该事项进行行政处罚。2022 年 10 月 28 日,省级经济和信息化厅向肯特催化下发了《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许可有效期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7 日,许可范围为三苯基甲基溴化磷、三苯基乙基溴化磷、四丁基氟化铵、四乙基氟硼酸铵。

交易所要求肯特催化针对肯特催化危险化学品超产能,说明市级相关部门知悉确认的具体形式,出具证明文件的相关部门是否为有权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及法律效力。

说明子公司江西肯特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超范围及超产能生产的情形,如有,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确认依据;未获得批准及许可证所生产的属于监控化学品的产品的类型数量规模等具体情况;肯特催化取得证明文件至取得生产特别许可证之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肯特催化表示,公司于 2019 年存在四乙基氢氧化铵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产品产能生产的情形,但前述危险化学品超产能的情形属于报告期外,肯特催化强调,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肯特催化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监控化学品方面,肯特催化披露了未获得批准及许可证所生产的属于监控化学品的产品的类型数量规模等具体情况,2019 年至 2022 年,肯特催化未获得批准及许可证所生产的属于监控化学品产量分别为 144.78 吨、187.65 吨、402.62 吨和 205.84,实现销售收入 1,447.09 万元、1,516.07 万元、3,987.18 万元和 2,843.03 万元,占当年肯特催化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 0.77%、1.02%、2.23% 和 0.97%,占当年肯特催化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1%、3.12%、6.27% 和 3.52%,公司认为占比较低。  

  

从公司披露情况来看,肯特催化似乎觉得未批先产产品占比较低对公司影响不大,实际结果来看,2023 年 3 月 28 日,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证明》,肯特催化未取得《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未造成严重违法后果,该局认为肯特催化未取得《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局不就该事项对肯特催化作出行政处罚。

但从企业运营角度来看,安全生产无小事,尤其是连续 3 年多都违规生产未获批产品,值得任何一家化工厂引以为戒。

02

类金融业务为中小企业还贷周转

据公开资料,肯特催化持有仙居县聚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金融)6% 股份,聚合金融的主营业务为中小企业还贷周转。

交易所要求肯特催化说明聚合金融是否属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其从事业务的主要内容及是否属于类金融业务,是否应当进行清理。

肯特催化表示,肯特催化于 2016 年 6 月出资 300 万元参股聚合金融、持股 6%,对该公司没有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肯特催化对该公司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肯特催化强调,自聚合金融成立至今,肯特催化未与其发生融资、担保等类金融业务往来。

肯特催化表示,聚合金融系由仙居县总商会牵头,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3520.SH)、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2332.SZ)、仙居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台州中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仙居大卫世纪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设立仙居县聚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旨在通过政府扶持引导,有效化解当地企业融资难、续贷难问题。

聚合金融经营范围仅限于仙居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经营方式为:在仙居县注册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要求的中小企业,遇到资金紧张、还贷难时,向聚合金融提出还贷周转支持申请,聚合金融向该企业的放贷银行书面去函确认该中小企业贷款及还贷信息的真实性,再综合考虑并决策是否给予该中小企业还贷周转的资金支持,该中小企业以支持资金还贷并获得放贷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后,再还款给聚合金融。    

肯特催化强调,根据聚合金融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会决议,聚合金融计划于 2023 年停止新增业务,并收回前期借贷资金,然后履行工商注销程序;同时该股东会决议同意肯特催化将所持聚合金融 6% 股份 300 万元转让给王喜明。

2023 年 3 月 28 日,肯特催化与王喜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聚合金融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肯特催化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收到了王喜明的股权转让款 300 万元。

关于王喜明其人,肯特催化强调,王喜明是仙居县小南门停车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王明喜、仙居县小南门停车场有限公司与肯特催化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关联往来。

03

关联交易被问询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倾斜或输送

交易所注意到,高山流水系肯特催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合伙企业 , 持有肯特催化股份比例为 3.69%,郭燕平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另有 27 名有限合伙人,其中部分有限合伙人与肯特催化有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肯特催化与高山流水有限合伙人吕连梅所控制的杭州海辰化工有限公司、衢州市海昌化工有限公司存在购销往来,报告期合计交易金额分别为 315.51 万元、5,725.57 万元,2022 年上半年占营业成本比例为 4.95%。肯特催化未将杭州海辰、衢州海昌认定为关联方。但鉴于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肯特催化具有特定关系,从谨慎角度考虑,肯特催化比照关联交易披露上述公司在报告期内与肯特催化的交易情况。

交易所要求肯特催化说明高山流水设立的背景,其有限合伙人与肯特催化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入股的时间、原因;未将杭州海辰、衢州海昌及其控制人吕连梅认定为关联方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采购价格与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比较等情况说明相关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肯特催化或关联方的实质性利益倾斜或输送。    

肯特催化公布了高山流水有限合伙人与肯特催化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入股的时间、原因,27 名有限合伙人中,多数人是肯特催化实控人亲朋,其余为肯特催化员工的亲朋。其中包括实控人项飞勇妹妹项雪平,以及实控人项飞勇同学、校友,还包括为肯特催化提供服务及商品的供应商。

关于未将杭州海辰、衢州海昌及其控制人吕连梅认定为关联方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采购价格与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比较等情况说明相关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肯特催化或关联方的实质性利益倾斜或输送,肯特催化也做出解释。

肯特催化认为,衢州海昌、杭州海辰、吕连梅、熊海并不是肯特催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故不是《公司法(2018 年修订)》规定的关联方。同时公司强调不存在对肯特催化或关联方的实质性利益倾斜或输送,且和上述公司交易存在公允性和必要性。    

至于成本和毛利率问题,肯特催化在回复函中另有说明,关于肯特催化后续 IPO 进程,贝克街探案官将持续关注。

© THE END

素材皆来自官方公开资料及招股书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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