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份开始,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力量,开展全市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查处出租汽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 5 起,对违规运营车辆的企业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3 份,另 2 起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2025 年 3 月 20 日,榆林市大众客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所属陕 KT52** 驾驶员余某分别于神木市大保当镇招揽一名乘客至榆阳机场、在榆阳区曹家滩招揽另一名乘客至榆林城区,并分别约定 90 元、40 元的固定乘车费。陕 KT52** 车辆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该车超越许可范围长期在道路客运线路上违法违规运送乘客并收取固定的乘车费涉嫌超越经营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2025 年 3 月 19 日 13 时,榆林市正大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尚某在驾驶陕 KT31** 从锦界不同地点招揽 4 名乘客,以每人 50 元的车费送到榆林城区不同地方 ( 东沙、尚德名苑和榆林二院南门 ) 。陕 KT31** 出租汽车许可的经营范围是出租客运,该车超越许可范围长期在道路客运线路上违法违规运送乘客并收取固定的乘车费涉嫌超越经营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2025 年 3 月 20 日 11 时,榆林市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榆阳出租分公司所属陕 KT01** 出租车驾驶员申某驾驶该车分别在榆阳区曹家滩招揽一名乘客、金鸡滩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揽三名乘客送至榆林火车站,并收取曹家滩上车乘客 90 元乘车费,另外三名乘客每人 60 元乘车费。陕 KT01** 车辆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该车超越许可范围长期在道路客运线路上违法违规运送乘客并收取固定的乘车费涉嫌超越经营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 年 3 月 27 日,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违规企业停止违规经营,并分别下达拟罚款一万元的《违法行为通知书》。
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提醒广大运输经营者 , 请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规范运营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持续强化市县执法联动,通过突击检查、电子监控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请选择正规、合法的客运车辆出行,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客运市场安全有序。
来源 / 陕北网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