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4-01
浙富控股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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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4 月 1 日浙富控股公开信息显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毅、非独立董事李娟、监事会主席潘承东、房振武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存在以下问题 : 甘肃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甘肃叶林 ) 曾系公司 5% 以上股东叶标实际控制的企业。2021 年和 2022 年 , 甘肃叶林间接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 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2023 年 4 月 7 日 , 公司披露《关于追认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追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 但认定甘肃叶林为叶标可以施加重大影响公司 , 关联关系认定不准确。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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