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 月 1 日浙富控股公开信息显示,叶标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浙富控股 ) 5% 以上股东 , 曾实际控制甘肃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甘肃叶林 ) , 甘肃叶林为浙富控股关联法人。你未将上述关联关系及时告知浙富控股董事会 , 导致浙富控股未准确认定关联关系 , 未及时审议和披露与甘肃叶林之间的关联交易。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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