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6家医疗机构和14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7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点击查看大图)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资料:市医保局
编辑:沈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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