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留言】
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协议归其中一方,后续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共同到场吗?
【部门回复】
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因协议离婚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不属于当事人单方申请情形,应当由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场申请;如民政局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中,记载有委托另一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约定,受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原件)、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杨林波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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