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在政府大力化债和退平台的大背景下,绑定政府信用的政信类产品(城投融资)仍然是当前市场上安全度较高、收益率较好的资产,当然值得投资。
一、关于化债及其对投资的影响
(一)化债政策
化债的核心文件是 2023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政策》,简称 "35 号文 ",此外还包括与之配套的 47 号文、14 号文、134 号文、150 号文、226 号文、99 号文。2024 年 11 月 8 日,全国人大常务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决定实施 "6+4+2" 合计 12 万亿的化债资金组合,重点就是置换隐债。
本轮化债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利用信用背书,通过发行债券向社会募集资金,把债务后移,以时间换空间化解债务,缓解当前的债务压力和债务风险。本轮化债的主责是地方政府,核心是化债而非还债,故地方财政压力不会得到彻底解决。官方这次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化债截止日期,根据 134 号文、150 号文推测,化债大概率将在 2027 年 6 月末宣告结束。
(二)化债政策对投资的影响
化债对投资人的影响主要有两点:
1、投资收益率下降。目前 5%、6% 收益的政信类产品已经算是高收益了,预计未来将持续下降,趋近于国债。
2、产品安全系数增加。化债后平台融资成本降低,融资期限拉长,违约风险将逐步降低,表现为新增城投违约和政信类产品延期的数量大幅减少,前期部分区域违约的政信类产品开始逐步解决,鲜有打折兑付和利息抵消的情况。
建议:现阶段正是投资化债的红利周期,政信类产品将随着本轮化债结束而结束,终将退出历史的舞台。兼顾安全性和收益率,政信类产品宜首选 " 债务规模大、融资环境好 " 的区域,次选 " 债务规模小、融资环境差 " 的区域,再次选 " 债务规模小、融资环境差 " 的区域。
二、城投公司的转型退出及其对投资的影响
(一)城投公司的转型与退出
城投公司转型退出的核心文件是《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规范退出融资平台公司的通知》,即 150 号文,与之配套的是 99 号文。文件明确要求,2027 年 6 月底之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零(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零,城投公司剥离政府投融资职能,城投公司全面市场化。
城投公司的转型和退出是化债的最后一步,也是融资平台未来的唯一选择。城投公司转型之路有两条:一是转型为民生类业务的产业平台,二是转型为市场化业务的国有企业。
(二)城投公司转型退出对投资的影响
1、预计大多数城投公司将转型为市场化业务的国有企业(意味着政信类产品结束),存续债务将会按照市场化风险的处理准则来进行,企业不再绑定政府信用,存续债务延期对政府融资成本和区域信用利差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企业可以破产清算、债务重组。
2、预计少数城投公司将转型为以民生产业为主业的产业投资平台(产投公司),其债务风险要低于完全市场化经营的国有企业,因为产投公司虽然不再绑定政府信用,但当地政府是其最大客户和付款方,民生业务也就间接绑定了政府信用,故债务风险较小,发生终极风险的概率不大。转型后,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反映了产投公司的债务风险水平。
建议:优先考虑未来可能转型为产投公司的城投公司,其发行的产品,安全度相对较高,债务和政府信用挂钩,违约概率较小,一般不会出现终极风险。
三、城投子公司的产品能不能投资
城投子公司是指由城投公司控股的国有企业,一般规模小,不具备发债资格。自 2023 年开始,城投子公司成为所谓 " 政信类产品 " 的融资方,其利率水平明显高于城投公司。那么,投资人可以闭眼选择利率较高的城投子公司吗?答案是:谨慎选择。
政信的全称是政府信用,城投公司是特殊历史背景下产生的特殊经营主体,特殊之处就在于城投公司绑定了政府信用,故城投公司不会产生终极风险,最多是产品延期,至今尚未出现过城投公司破产清算,债务重组。而城投子公司并不在国务院认可的政府融资平台名册内,是完全市场化的经营主体,风险自担,自负盈亏,已经不再绑定政府信用了,可以破产清算,债务重组。如果投资人最多只能接受产品延期,不能接受终极风险,融资方的城投属性是选择产品的首要指标。
建议:政信类产品的第一筛选指标就是:融资方必须是当地核心主流城投公司,其他的比如区域、收益、期限都是其次。因为只要融资方是核心主流城投,也就意味着投资人没有终极风险。
综上所述,政信类产品之所以安全,是因为城投公司(融资方)承担了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功能,绑定了政府信用。目前的化债,正是投资政信类产品的红利时期,建议投资人珍惜这两年配置该类资产的机会,且买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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