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贵金属等 10 种(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贵金属、珠宝玉石、配装眼镜、人造板、水泥砖、塑料制品、涂料、文体用品(作业簿)、西服、大衣、休闲服装。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 97 家受检单位的 98 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 95 家受检单位的 96 批次产品,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 2 家受检单位的 2 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 5 批次。
抽检详情
(一)贵金属饰品。本次抽查了我市 18 家受检单位的 18 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珠宝玉石。本次抽查了我市 16 家受检单位的 16 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配装眼镜。本次抽查了我市 10 家受检单位的 10 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 1 款。不合格项目为: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
(四)人造板。本次抽查了我市 4 家受检单位的 4 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水泥砖制品。本次抽查了我市 2 家受检单位的 2 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塑料制品。本次抽查了我市 7 家受检单位的 7 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仿瓷涂料。本次抽查了我市 9 家受检单位的 9 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八)文体用品(作业簿)。本次抽查了我市 1 家受检单位的 2 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九)西服。本次抽查了我市 10 家受检单位的 10 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 1 款。不合格项目为:耐干摩擦色牢度(面料)。
(十)休闲服装。本次抽查了我市 20 家受检单位的 20 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 3 款。不合格项目为:纤维成分、pH 值。
处理措施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以及销售者,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同时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存在缺陷的产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实施召回,召回情况及时报送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 "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 工作制度。
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汕尾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别声明】:本篇内容所采用的消息均源自权威官方网站。如相关抽检结果、数据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及认定后确认有变更事实的,请及时联系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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