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1 月 16 日讯 1 月 16 日,扬州金泉 ( 603307.SH ) 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及董秘赵仁萍因未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警示。
警示函显示,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期间,扬州金泉合计受让关联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1.50 亿元大额存单,交易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 1.53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50%。公司未对该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才进行审议、披露。
江苏证监局认为,扬州金泉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秘赵仁萍作为直接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扬州金泉及董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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