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 月 3 日丹科 B 股公开信息显示,副总裁周劲松、董事杨军、监事会主席丁伟东、孙朝辉、李国方、谈翔、胡浩方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国方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2024〕172 号 , 以下简称《警示函》 ) 查明的事实 ,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丹化科技或公司 )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为纾解丹化科技资金困难 , 自 2022 年 8 月起 , 丹化科技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丹化集团 ) 陆续向丹化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金之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17 笔借款共计 3.315 亿元 , 目前借款已归还 1.805 亿元 , 借款余额 1.51 亿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 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 , 公司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 ) 第五十四条第四项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 ) 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 在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丹化集团提供借款形成的关联交易。直至 2024 年 4 月 2 日 , 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对目前尚未归还的 1.51 亿元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 , 并披露《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方、时任总经理孙朝辉、时任董事丁伟东、时任董事周劲松、时任监事会主席杨军、时任监事谈翔、时任监事胡浩方予以监管警示。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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