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 · ZAKER 厦门 记者 叶子申
近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细则》。
按照细则,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本区中小集群的特色和主导产业进行摸底和定位,将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中小集群列为培育对象,围绕提升中小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中小集群创新活力、推进中小集群数字化转型等六个方面开展中小集群培育工作。中小集群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
细则指出,中小集群认定后,其运营单位可享受连续三年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按照首年 100 万元、第二年最高 60 万元、第三年最高 40 万元进行拨付。其中,首年直接一次性拨付 100 万元,后续两年根据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考核按照打分制,满分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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