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11 月 28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事宜的批复》,同意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新安银行 6 亿股股份。受让后,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该行 6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0%。
同意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新安银行 1.2 亿股股份,受让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新安银行 1 亿股股份。受让后,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该行 2.2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
同意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安徽金彩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新安银行 1.8 亿股股份,受让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新安银行 0.2 亿股股份。受让后,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该行 2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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