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11-18
郑州高新区加强国企监管:发债、资产处置及合并等事项需经管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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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11 月 18 日,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各级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资产处置事项,由其出资人出具审核意见,逐级上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核,经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产权在一级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一级国有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核,经管委会审批后执行;产权在一级国有企业内部(仅限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及一级国有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无偿划转的,由一级国有企业批准并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其他情形的无偿划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级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制定年度融资计划。企业年度内的融资按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年度融资计划进行融资。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编制年度融资计划调整方案,并上报管委会。

各级国有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原则上债券只可以在一级国有企业发行)逐级上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核,经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各级国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逐级上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核,经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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