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开展 2024 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重点围绕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领域、浙江 "415X" 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相关领域布局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条件要求牵头单位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近 3 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不低于 10 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科研院所牵头的,其主要参与单位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企业牵头的近三年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应不低于 2000 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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