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公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与公司、原告潘征鹏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签订了《还款及担保三方协议》,公司为该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侯海良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原告将侯海良、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偿还剩余借款本金 793.87 万元及利息 160 万元。经查,该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系违规担保。目前,侯海良已与原告达成和解并支付款项,原告已递交撤诉申请,违规担保情形已消除,公司无需承担责任,预计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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