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1 月 13 日,赣州市南康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征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公告,在南康区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公告内容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
在南康区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房源条件
1. 位置合适。收购的房源应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优先考虑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周边项目,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2. 面积合适。收购房源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性质应为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以 120 平方米左右为主,视项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
3. 相对集中。收购房源原则上以栋或单元为单位进行收购,且收购房源需相对集中,单个小区不得少于 20 套。
4. 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二、 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
由赣州市南康区康城创美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
(二)收购价格
以同地段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 5% 的利润。收购价格参考上限确定后,由实施主体结合房源品质、同地段商品房配售价格,并结合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综合考虑确定收购价格,付款按销售进度分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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