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11-13
湖北荆州:支持企事业单位以需定建商品住房, 允许商业用房分割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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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11 月 13 日,据荆州发布,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关于持续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施行。

其中提出,支持企事业单位以需定建。支持企业、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员,通过自发组建联合社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设计等单位,定制化建设商品住房。

优化建设条件。2024 年 10 月 1 日以后,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取消配建保障性住房(已挂牌的项目可在成交后申请变更取消保障房,相应价款以补充协议为准)。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缴清土地出让金、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 以上、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预售面积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所载面积,也不得小于栋。

允许土地预告登记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 以上的出让土地,在不改变原用途的情况下,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允许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允许商业用房分割销售。在保证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不扩大面积,同时满足商业用房功能使用的前提下,允许商业用房分割销售,建设单位应要求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方案,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经验收合格,可以办理预(销)售许可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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