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李玉明、李佳悦等 10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神雾节能向李玉明、李佳悦等 10 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共计 38.96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6401 元。驳回周丽娟的诉讼请求;驳回李玉明、李佳悦等 10 名投资者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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