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1 月 11 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缴存人租赁已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合作协议》的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屋租金。申请人符合太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申请人租赁合同期内无其他租房提取记录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无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积金中心按照其申请的金额一次性划转至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机构约定账户。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