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1 月 8 日,东易日盛发布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11 月 5 日,东易日盛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 [ (2024)京 01 破申 1179 号之一 ] 《决定书》,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东易日盛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现临时管理人现向东易日盛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债权人需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采用网络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需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债权申报系统,也可以通过浏览器登陆申报系统(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395073)进行申报。债权人登陆债权申报系统后应按照系统流程和要求填写债权申报信息并上传证据材料等资料完成债权申报。
公告称,如后期法院裁定受理东易日盛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与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
若债权人选择不在东易日盛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东易日盛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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