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 月 7 日杉杉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杉杉股份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郑驹、副总经理李凤凤、董事李克勤、董事会秘书陈莹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信息披露违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 一 )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经查明 , 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控股存在通过利用供应商、工程施工方等方式占用杉杉股份资金情形 ,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4 月累计占用 17.88 亿元 , 其中 2022 年 1 — 6 月资金占用发生额 8.3 亿元 , 余额为 0 亿元 ;2022 年全年发生额 8.3 亿元 , 余额为 0 亿元 ;2023 年 1 — 6 月发生额 4.5 亿元 , 余额为 1.71 亿元 ;2023 年全年发生额 8.08 亿元 , 余额为 0.8 亿元 ;2024 年 1 — 4 月发生额 1.5 亿元 , 余额为 0 亿元。上述 2022 年资金占用利息、2023 年、2024 年占用款项及其占用利息 , 杉杉控股已于 2023 年年报出具前全部归还。杉杉股份未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 导致前述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2024 年 5 月 8 日 , 公司披露公告称 , 因在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时 , 遗漏披露了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31,320,394.52 元 , 需要对 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更正后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 27,756,122.99 元 , 占更正前披露金额的 11.25%。公司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 二 ) 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 ,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支付给关联方宁波化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宁波化繁 ) 4.5 亿元作为购房预付款、2023 年 4 月 3 日支付给上海龙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7 亿元作为购房税款 ,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但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 也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2024 年 8 月 3 日 , 公司披露《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披露。2023 年 1 月 , 公司拟以单价不低于 7.5 万元 / 平方米、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8.96 亿元购买关联方宁波化繁持有的君康广场 A 栋办公楼。后因宁波化繁与配资方出现分歧 , 导致解质押无法完成 , 产证分割办理遇到障碍 , 公司管理层要求暂停交易并退回预付款 , 公司先后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和 2024 年 4 月 1 日收回预付款 4.5 亿元和 0.7 亿元。此外 ,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支付给关联方上海君盛通达置业有限公司 ( 由宁波化繁控制 , 君康广场的产权所有人 , 以下简称君盛通达 ) 6 亿元作为购房预付款 ,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但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 也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2024 年 8 月 3 日 , 公司针对前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称 ,2024 年 1 月 , 关联方宁波化繁完成配资方变更 , 公司重启相关交易 , 公司于 1 月 25 日与关联方君盛通达签署《售楼意向合同》, 拟以单价不低于 7.5 万元 / 平方米、预计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8.96 亿元购买君康广场 A 栋办公楼。其后 , 公司再次与对方协商取消交易 , 截至 2024 年 4 月 1 日 , 相关预付款项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予以公开谴责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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