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11-07
海南:调整小户型审批、商品房备案价等措施 提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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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11 月 7 日,海南省住建、发改、资规、财政、税务、银行、金融监管等 7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新供地的住宅小区项目可适当配建部分小于 100 平方米户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 80 平方米,且不超过总面积的 1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实现优房优价。各市县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可因城施策调整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市县政府批准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商品住房的,可继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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