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具体包括:1.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三超与日本中村超硬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及技术许可合同,2021 年 9 月 27 日,江苏三超向中村超硬发送合同解除告知函,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2. 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三泓存放募集资金的账户为一般账户,未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且在相关报告中未准确披露募集资金账户情况。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邹余耀、董事会秘书吉国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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