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 月 5 日宏微科技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马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3 年 12 月 6 日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 在《2023 年 12 月 5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自愿披露 " 今年全年经营稳定 , 目前根据在手订单来判断 , 预计明年将继续保持不低于 50% 的高速增长 "。但是 , 公司在 2024 年上半年出现业绩大幅下滑 , 经营情况已发生明显变化 , 且 2024 年 9 月 6 日 , 公司完成 2024 年全年业绩目标调整 , 公司直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表 ( 2024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 》对公司《2023 年 12 月 5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关于 2024 年业绩预计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 补充披露不及时 , 未能保持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持续性。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