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1 月 4 日,据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对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 降低至 20%。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提高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高层次人才在驻马店市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 10 万元。放宽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龄限制,房龄未超过 20 ( 含 ) 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80%;房龄在 21-30 ( 含 ) 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40%;房龄在 31-50 ( 含 ) 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20%;房龄超过 50 年的不予受理。且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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