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1 月 4 日消息,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未经批准的,禁止通过上述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其他的入河排污口,应当在设置前,提交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围绕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管理办法》规定了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申请材料、设置论证要求,明确禁止设置的情形,对变更、注销等作出规定。《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对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未按照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行为的处罚规定。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以实施《管理办法》为契机和抓手,大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实施审批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平。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